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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醉驾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次数: 字号:[ ]

尊敬的各位同事

文明行车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康,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幸福,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在此,学校纪委向广大学校党员干部倡议:

严守法律“红线”。酒驾醉驾已经入刑,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酒驾、醉驾和强迫性劝酒致人死伤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党员干部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开酒后车。

加强自我管理。参加亲朋聚会、婚庆典礼等活动,严格自我约束,提高自控能力,绝不酒后开车。牢记理性饮酒,文明就餐,聚餐时做到不劝酒、不逼酒、不酗酒,坚持喝酒自愿原则;不以喝酒多少论英雄、论感情,注意酒后言行文明,切忌酒后胡言乱语、寻衅滋事、违法乱纪,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做到安全出行。

率先垂范引领。党员干部要对酒驾醉驾心存敬畏,充分发挥党员带头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法纪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观念。

积极主动宣传。积极主动向身边同事、亲朋好友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树立“生命无价,严禁酒驾”的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主动规劝同餐人员酒后不驾车,发现家人、同事、朋友存在酒驾、醉驾苗头倾向时,要及时提醒、劝导、阻止。发现酒后驾车行为,立即制止。

让我们携起手来,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拒绝酒驾、醉驾,营造遵纪守法、安全驾驶的良好校园育人环境,树立和维护学校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中共承德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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