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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医学院党内监督职责
发布日期:2021-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建立健全党委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党内监督职责如下:

一、学校党委

(一)党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1.领导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2.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3.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二)加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重点监督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责任担当、廉洁自律,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四)领导开展校内巡察工作,听取每学期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问题专题报告。

(五)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根据上级组织要求制定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六)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廉政谈话。

(七)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八)听取党的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述学述法报告。

(九)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十)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十一)领导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处理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问题线索,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十一)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十二)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力。

(十三)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和检查考核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十四)持之以恒深入推进作风建设。

(十五)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细化分解制度、严格执行制度。

(十六)健全完善党委主体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的追究制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十七)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把践行“四种形态”的情况纳入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十八)领导校内问责工作。

(十九)领导党员校领导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

(二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二、学校党委书记

    党委书记是党内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二级党委、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

(二)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

(三)对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公开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五)作为开好校级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召集、主持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持制定并督促整改方案的落实。

(六)每年与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履职廉政谈话;对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谈话。

三、党委常委、党委委员

党委常委会委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监督和检查干部、党员执行党章、遵守党纪的情况,积极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批评,及时向党委汇报情况。

(二)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任免干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三)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公开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一)承担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二)加强对分管部门二级党委、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三)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述学内容。

    (六)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公开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1. 参加指导二级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

  2. 认真做好党员校领导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

    五、学校纪委

    (一)学校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1.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2.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

    3.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二)负责调查处理校内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

    (三)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四)依规依纪做好执纪审查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举报,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五)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政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六)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七)检查指导二级党委、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探索实施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在学校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

    (八)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加强检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

    (九)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

    (十)负责统计核实处级领导干部负向积分,并进行日常管

    理。

    (十一)监督检查《党员、干部(领导干部)禁止事项》执行情况;参与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纪律专项检查。

(十二)认真研究践行“四种形态”,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向上级纪委报送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十三)在职权范围内按照程序对各级党组织、党政工作部门及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十四)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六、纪委书记

(一)领导纪委做好监督执纪审查工作;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各单位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和党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决议、决定,遵守法规、党政纪律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议,定期向学校党委和省纪委监委省教育厅纪检组请示报告工作。

(三)协助党委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

(四)每年与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履职廉政谈话;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处级干部

进行廉政谈话;受党委委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谈话。

(五)抓好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七、纪委委员

(一)校纪委委员执行纪委全委会决定,受学校纪委委托,行使如下监督职责:

1.了解、检查所联系单位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重大决策情况,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2.监督、指导所联系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履行“两个责任”及主要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加强沟通,每年至少听取两次联系单位主要领导的廉政情况汇报,共同分析研究解决问题,参与对所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3.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承德医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和党务校务公开等制度情况,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完善监督机制,指导制度建设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4.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协助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注意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5.参加所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等会议,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

6.了解指导基层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7.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反腐倡廉专项工作;

8.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受党委委托开展对中层主要干部之外的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二)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校内巡察工作。

八、二级党委、党总支

二级党委、党总支应当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重大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情况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三)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及时处理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校内巡察等移交的问题线索,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六)加强对本单位党员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监督执纪工作。

(八)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党支部的工作。

    (九)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制度;畅通党员意见的反映渠道,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力。

(十)细化监督责任,实化细化第一种形态。

(十一)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九、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

(一)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是否传达贯彻到位。

(二)监督落实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情况。

(三)坚持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决策,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

(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支部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对违纪党员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五)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是开好本级民主(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召集、主持民主(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持制定并督促整改方案的落实。

(六)监督“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七)对党支部书记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在二级单位党总支书记述职大会上述责述廉,接受监督评议。

(九)加强党员日常教育与管理,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十一)督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党支部

党支部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监督检查支部党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重大决定情况。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三)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对支部党员的监督,加强党

风廉政建设。

(五)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及时处理二级党委、党总支交办以及校内巡察等移交的问题线索,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七)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力。

(八)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坚持并切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自身建设

(九)充分发挥纪检委员监督作用,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执纪工作。

十一、党支部书记

(一)抓好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是否传达贯彻到位。

(二)党支部书记是开好本级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召集、主持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坚持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决策,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

(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支部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对违纪党员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五)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六)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七)加强党员日常教育与管理,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二、党的工作部门

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安全工作部、团委、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工会等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一)党政办公室

1.协助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和各部门对党委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汇报;

2.及时传达学校党委的指示、决定、通知,了解贯彻执行的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汇报;

3.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4.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强化部门内部监督。

(二)组织部

1.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重大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2.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使用、教育、管理和交流工作;

3.组织好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4.提出二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设置和调整意见,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5.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督促检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的工作;

6.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8.做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统计、上报等工作;

9.组织实施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长参加指导二级党委、党总支班子民主生活会;

10.在职权范围内提请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做出诫勉谈话决定;

11.在职权范围内按照程序对各级党组织、党政工作部门及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12.负责组织党员校领导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

13.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强化部门内部监督。

(三)宣传统战部

1.加强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纪律和规矩意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捍卫主流意识形态阵地;

2.在职权范围内提请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做出诫勉谈话决定;

3.在职权范围内按照程序对各级党组织、党政工作部门及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4.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重大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5.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强化部门内部监督。

(四)学生工作

1.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重大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指导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监督指导辅导员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考核工作;

4.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强化部门内部监督。

(五)安全工作部

1.监督检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涉稳重大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审查大型活动主办部门落实安全措施;

3.加强安全网格化管理,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自查自纠以及对所属重点人员的管控;

4.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严厉打击校园传教、渗透、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强化部门内部监督。

(六)团委

1.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重大决定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2.监督指导共青团基层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

3.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强化部门内部监督。

(七)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1.做好离退休职工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2.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重大决定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3.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强化部门内部监督。

(八)工会

    1.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提出合理化建议,调查研究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反映并提出完善建议;

    2.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重大决定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3.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强化部门内部监督。

    十三、党员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

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五)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捍卫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对于各种错误思潮和政治谣言,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决不能放任自流、漠然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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