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决定在我校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有关规定如下: 一、签字背书范围 1、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报告;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报告; 3、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等情况报告; 4、领导批示、意见建议反馈办理情况汇报; 4、监察建议书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5、涉及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处理或情况说明报告; 6、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二、相关要求 为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促进责任担当、责任到位,凡属“签字背书”制度范围的工作材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后方可上报。 三、责任追究 “签字背书”制度是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以此推动履职、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校纪委监察室将对经“签字背书”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上报材料不实造成严重影响、因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还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进行严肃问责。问责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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